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
特殊侵權行為的種類:
(一)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
(二)產品缺陷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三)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四)污染環境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五)地面施工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六)地上工作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七)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行為 。
《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中,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 , 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特殊侵權行為有哪些】《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運輸者、倉儲者對此負有責任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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