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關于童工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二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 , 以下統稱使用童工) 。
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為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介紹就業 。
【我國關于童工標準是如何規定的】禁止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業從事個體經營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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