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主要是什么


憲法規定公民的基本權利:
1、平等權
《憲法》第三十三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
2、人身自由權 。
3、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
4、宗教信仰自由 。
5、監督權和取得賠償權 。
6、社會經濟權利 。
7、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 。
【憲法關于公民基本權利主要是什么】8、婦女、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受國家保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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