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州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能同時領取嗎

揚州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能同時領取嗎

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不能同時領取 。
《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 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三款規定: 【揚州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能同時領取嗎】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恤金 。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有可能由于非工傷的疾病導致死亡,兩者競合如何處理?
對此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執行〈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人社部發〔2016〕29號)第一條規定:
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死亡,其近親屬同時符合領取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和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撫恤金待遇條件的,由其近親屬選擇領取工傷保險或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其中一種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