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高校畢業生留鎮學費補助政策明細

鎮江市高校畢業生留鎮學費補助
一、申報條件
1.自 2018 屆起,畢業年度內在市區(指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 下同)企業就業的駐鎮高校和鎮江籍“雙一流”高校(指一流大學建設高校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生;出國(境)留學并在國(境)外取得國家教育部門認可的本科及以上學歷的畢業生,畢業院校為世界綜合大學排名(QS世界大學排名、USNEWS 世界大學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學排名、上海交通大學世界大學學術排名 ARWU)前 500 名高校的,也可提出申請;
2.與市區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在該企業工作(不含勞務派遣人員),在市區依法及時足額繳納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在上述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企業工作,畢業 5 年以內累計期限滿 3 年 。
二、補貼標準
本科每人 8000 元、碩士 12000 元、博士 20000 元的標準給予學費補助 。
三、申報及發放程序
(一)申報審核
1 , 2021 年 8 月起,個人依據條件,在每年 8 月 1 日—31 日,登 錄 鎮 江 智 慧 人 社 —— 網 上 辦 事 服 務 大 廳(http://m.zj.bendibao.com/live/www.hrsszj.gov.cn) , 申報個人學費補助 。
2,由企業納稅登記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負責初審、財政部門進行復核 。
(二)補貼發放各區負責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至畢業生本人 , 發放時間為每年10 月 。
四、其他事項
(一)上述補貼所需資金由市與轄區財政部門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 。
(二)申報時,仍有因偷稅漏稅、社會保險欠費等原因列入失信名單的企業,不得申報享受補貼 。
(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定期對補貼申報工作進行抽查 。
(四)對弄虛作假申報、領取補貼的,除收回已支付的全部補貼外,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
【鎮江市高校畢業生留鎮學費補助政策明細】(五)本細則由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鎮江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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