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失業保險參保指南 唐山市失業保險最新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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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金申請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規定,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基金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

(3)已經進行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
辦理材料
(一)失業待遇審核:
1.失業人員人事檔案;
2.《養老保險手冊》;

3.《就業失業登記證》 。
【唐山市失業保險參保指南 唐山市失業保險最新標準】(二)失業待遇支付:
1.《失業保險金申領通知單》;
2.《就業失業登記證》;
3.本人身份證及銀行卡 。
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依據《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攜帶以下證明材料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1)本人身份證明;
(2)經辦機構指定發放銀行的銀行卡;
(3)《唐山市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關系轉移表》;
(4)經辦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
失業人員已超過申領失業保險金規定期限,但經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的,應在仲裁裁定或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向原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按照現行規定核定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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