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醫保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沒趕上繳費怎么辦?

唐山醫保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沒趕上繳費怎么辦?

根據2020年2月10日唐山市醫療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唐山市稅務局《關于轉發<河北省醫療保障局 國家稅務總局河北省稅務局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 2020 年度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有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唐醫保字〔2020〕9 號)精神,對當前新冠肺炎防控期間,職工醫保、城鄉居民醫保2020年度參保繳費相關問題做了明確的規定:

一是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征繳期暫延長至疫情防控期結束的次月月底 。參保單位(機關、企事業單位)繳納醫療保險費可按月,也可延長到疫情防控期結束的次月一次性辦理繳費相關業務,征繳期延長最多不超過6個月;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 , 其職工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暫不劃撥,待醫療保險費繳納完成后再按規定劃撥個人賬戶 。其他醫療保險待遇正常享受(含生育保險待遇) 。
二是城鄉居民醫保補交期由原定的2月底延長至疫情防控期結束的次月底,補交期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居民,2020年1月1日起發生的合規醫療費可通過補錄的方式予以支付 。
【唐山醫保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沒趕上繳費怎么辦?】小編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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