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申報對象+標準


補貼對象及標準
 ?。?)建設補貼對象及標準
自(專)用充電樁(群),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00元、直流每千瓦200元的一次性補貼,單個充電樁(群)最高20萬元 。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BOT充換電站除外),按照裝機功率給予投資主體交流每千瓦150元、直流每千瓦400元 , 單個充換電站最高5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 。


【成都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補貼申報對象+標準】經營性集中式公(專)用充換電站,是指向當地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充換電設備裝機功率不低于315KW,且面向社會所有車輛開放經營的充換電站 。不滿足以上條件的公(專)用充換電站,建設補貼標準按照自(專)用充電樁(群)補貼標準執行 。

多個主體共同建設的公(專)用充換電站 , 自行協商確定其中1個投資主體為補貼申報單位 。
充換電設備裝機模塊總功率與外電容量不符時 , 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則進行補貼 。
 ?。?)運營補貼對象及標準
充換電設施年度累計充電量(BOT充換電站除外) , 按照分段超額累進的方式,給予投資主體最高500萬元的運營補貼 。補貼標準為:1000萬(含)千瓦時以內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元;1000萬千瓦時至2000萬(含)千瓦時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15元;2000萬千瓦時以上部分,每千瓦時補貼0.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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