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買房男方出錢分手后女方放棄產權協議有效嗎 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男女朋友買房男方出錢分手后女方放棄產權協議有效嗎 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法院支持】12月25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案例,周某(男)與林某(女)原為情侶關系 。2020年5月,雙方協商購買一套商品房,登記在林某名下,周某支付了首付款、過戶費等款項 。
【男女朋友買房男方出錢分手后女方放棄產權協議有效嗎 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男女朋友買房男方出錢分手后女方放棄產權協議有效嗎 男子買房放女友名下分手后全要回

文章插圖
2020年7月,林某從外地來深,和周某搬入案涉房屋共同居住 。2021年5月,雙方結束情侶關系 。周某表示,在雙方情侶關系存續期間 , 除了房屋的首付款和過戶費,還支付了銀行貸款、物業管理費和家具款,且為林某交了學費和車貸 ?,F在兩人已無結婚可能,故訴至法院,要求判令林某償還贈與的全部款項 。林某辯稱,周某支付的款項是以共同生活、創業為目的的贈與,而非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拒絕返還 。
法院審理后認為 , 房屋屬于大額的固定財產,原告為登記在被告名下的房屋出資,已經超出男女戀愛交往期間為增進感情所作的一般贈與 , 應當認定為以結婚為目的的贈與 。雙方已結束情侶關系,無結婚的意愿,被告應予以返還 。原告支付的房屋首付款、過戶費及學費、車貸等,被告系實際受益人,應當全額返還 。
最終法院判決被告返還原告房屋首付款、過戶費及學費、車貸等款項,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 , 該判決已生效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