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民政局離婚辦理 廊坊離婚證補辦流程

廊坊市民政局離婚辦理 廊坊離婚證補辦流程

廊坊離婚證補辦流程如下:
1.查驗;
2.當事人填寫《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紋;【廊坊市民政局離婚辦理 廊坊離婚證補辦流程】

3.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并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4.申請補領離婚證的當事人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符合補發條件的,填寫《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和婚姻登記證;
6.補發婚姻登記證時,應當向當事人詢問核對姓名、出生日期,見證當事人本人親自在《補發婚姻登記證審查處理表》“當事人領證簽名并按指紋”一欄中簽名并按指紋,將婚姻登記證發給當事人 。

補充說明:
1.當事人的戶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 , 婚姻登記機關可以采信 。
2.當事人辦理過離婚登記的,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離婚證 。
3.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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