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威海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省內歸集


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省內歸集
(一)處于繳費年齡段的參保人在省內遷移戶籍,應在新戶籍地辦理參保登記 , 無需辦理居民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前,由最后參保地(歸集地)經辦機構歸集個人賬戶基金 , 歸集完成后按規定辦理待遇享受手續 。歸集前,在各地保留的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相應經辦機構按規定計息 。

(二)辦理參保登記、待遇核定、跨制度銜接、跨省轉移接續時,經辦機構應核查參保人省內外參保狀態,避免出現重復繳費、應歸集未歸集以及應轉移未轉移等情況 。

(三)居民養老保險存在重復繳費(不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資金)的,按照先歸集后清退的原則 , 由參保人自行選擇保留其中一份繳費,其他繳費(扣除政府補貼)由歸集地予以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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