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關于《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
政策文件: 福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一、背景依據
《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于2023年8月29日福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并于2023年9月22日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批準,定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據《條例》第五條“城市管理部門是養犬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和第四十四條“市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制定實施細則”的規定,必須盡快制定《實施細則》,并與之匹配和同步實施 。

二、目標任務
養犬管理是一項綜合性工作,涉及傳染病防治、環境衛生、社會治安等方面,既包括公共安全和社會秩序,也涉及公共道德和鄰里關系,管理和執法難度都很大,需要各級政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社會各方面共同參與以及養犬人自律才能做好這項工作 。通過《實施細則》進一步推進城市文明建設,促進人與犬的社會和諧 。

三、工作進展
市城管委按照《條例》內容要求,負責起草《實施細則》 。期間征求了涉犬管理的所有市直部門和六城區人民政府,通過網站發布征求社會意見 。后經多次修改完善后,市政府于2023年12月29日研究通過了《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并與《條例》同步實施 。

四、范圍期限
《實施細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五、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五章四十四條,包括總則、養犬登記與注銷、犬只免疫與無害化處理、犬只收容與處理和附則 。
《實施細則》第二條至第十一條,主要規定了市政府、市直各單位、各區政府、鄉鎮街道、村(居)民委員會及物業服務公司等各級養犬管理部門的職責;第十二條至第二十條,主要規定了犬只免疫證明的辦理和養犬登記證的登記、注銷及變更等內容;第二十一條至第三十條,主要規定了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種及免疫證明辦理、犬只尸體無害化處理等內容;第三十一條至四十一條,主要規定了犬只收容留檢場所、民間救助場所的管理,以及犬只分類處置和領回領養等相關內容 。
六、注意事項
制定《實施細則》的內容必須合法、全面、務實、便民,出臺實施的時間必須與《條例》同步,確保無縫對接 。
七、關鍵詞詮釋
身份識別信息碼,指是的犬只通過自身鼻紋照片或植入的芯片,綁定一個特定的唯一號碼后編制成的信息代碼 。
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福州市城市養犬管理實施細則的政策解讀】聯系人:市城管委養犬監管處(籌),聯系電話:0591-8332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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