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區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呢 南康區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
南康區居住證辦理條件:
【予以批準的條件】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且居住證有效期滿1個月內 。
【不予批準的條件】 不符合上述批準條件的,不予受理 。
【拓展內容】設定依據
【南康區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呢 南康區居住證辦理條件有哪些】《江西省居住證制度實施細則》(贛府廳發〔2017〕98號)第七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第十四條 居住證實行簽注制度 , 每年簽注1次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交驗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住證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受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不得收取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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