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落戶房屋面積要求 成都購房落戶面積要求
一、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面積要求
2014年6月1日前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積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戶口,遷入人員人均住房建筑面積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積水平(27.82平方米/人) 。
二、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間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
面積要求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區域購買建筑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1年以上的市外人員,房屋交付使用后,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請登記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戶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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