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圖片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圖片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共青城市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流程
(一)受理、初審及公示
1.申請家庭為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由戶籍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受理、初審,非中心城區城鎮戶籍的,由務工地所在地社區(村)居委會(單位)受理、初審 。
2.申請受理部門負責對申報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核對,由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須有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由個人出具的證明材料須由本人簽字并捺手印 。
3.對初審通過的家庭在申請人所在社區(村)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日;對不符合條件的,社區(村)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4.初審和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家庭 , 由社區(村)出具審核意見后,將申請家庭紙質檔案資料報送所屬街道(鄉鎮) 。
(二)復審和公示
1.街道(鄉鎮)對申請家庭住房、收入社保等進行審核,并核實務工、個體經營等情況,確定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家庭名單 。
2.對復審通過的家庭在申請人所在街道(鄉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 7 日;復審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申請材料及時退回初審單位并說明理由,由社區(村)負責通知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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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復審和公示后 ,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 , 由街道(鄉鎮)出具審核意見,加蓋行政公章后,將申請家庭紙質檔案資料報送市住建局 。
(三)終審和公示
1.市住建局組織終審 。終審除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外,還需對申請家庭進行實地走訪調查,走訪調查家庭數不少于申請家庭總數的 10% 。
2.對終審通過的申請家庭,在共青城市人民政府網站住房保障專欄公示 7 日,公示無異議的申請家庭予以資格登記 , 并列入住房保障計劃 。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家庭,申請材料及時退回復審單位并說明理由,由街道(鄉鎮)負責通知申請人 。

3.對上一環節單位未按照程序遞交申請家庭材料的,下一環節單位可退回,由上一環節單位補齊后重新審核 。
4.對公示有異議的家庭,應書面向市住建局申請復核,市住建局在接到復核申請之日起會同街道(鄉鎮)重新調查核實,并將復核結果書面告知申請人 。
(四)確定資格
終審、公示后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即取得住房保障資格,資格有效期兩年,市住建局對申請家庭資格每年復核一次,實施動態監管,對復核不符合保障的家庭取消其保障資格 。
(五)房屋配租
在實物配租前將可分配房源統一向社會公布,通知符合保障資格的對象在資格有效期內申請配租(不申請配租家庭視為主動放棄本次配租),在群眾代表和社區(村)工作人員現場監督下,對可分配房源進行公平、公正、公開的搖號或抽簽分配,對中簽家庭發放中簽通知書 。對符合申請低樓層的家庭可在適合房源中分批次抽簽配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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