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宜昌市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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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流程:
一、受理(各社區受理人不同)
按照規定要求填寫申請表、提供申請資料 。
二、審核
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初審時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書面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 。經初審認為符合條件的,應當將申請人申報的基本情況和初審意見在申請人所在社區公示 , 公示時間不少于7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對公示無異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將初審意見連同申請人的申請材料一并報市、縣住房保障部門 。

三、審批

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復審 。住房保障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就申請人的家庭住房狀況是否符合規定條件提出審核意見 , 并將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材料轉同級民政部門 。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 , 就申請人的家庭收入、財產是否符合規定條件進行比對 , 并將比對結果反饋同級住房保障部門 。

四、辦結
經復審符合條件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應當將復審結果進行公示 。經公示無異議的,作為保障性住房對象予以登記 。經復審不符合條件的,市、縣住房保障部門應當書面告知并說明理由 。
五、送達
按照規定要求通知或送達 。
申請材料:
1.湖北省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表(點此下載)
原件:1份;復印件:0份
2.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身份證
原件:1份;復印件:1份
3.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戶籍證明或者居住證明
【宜昌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條件和資料 宜昌市申請公租房需要什么材料】原件:1份;復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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