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一覽 臨滄市臨翔區城區養犬管理規定


臨滄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
城市養犬,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戶外放養犬只;
(二)不得攜犬進入機關、學校、醫院、商場、賓館、飯店、影劇院、公共車站、公交車輛、機場等公共場所,導盲犬、警犬等特種犬除外;
(三)養犬人應及時清除飼養犬只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排放的糞便;

(四)養犬人攜犬只乘坐小型出租汽車時,應當征得汽車駕駛人和同乘人同意,并對犬只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對他人造成傷害;
(五)飼養犬只應當遵守法律法規 , 尊重社會公德 , 文明養犬,不得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不得放任犬只恐嚇他人,不得驅使犬只傷害他人;
(六)養犬人攜犬出戶時,應當對犬只戴嘴套、束犬繩和犬鏈,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引,主動避讓他人,犬繩、犬鏈長度不得超過2米;
【臨滄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一覽 臨滄市臨翔區城區養犬管理規定】(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撓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處置無主犬、流浪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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