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一、適用范圍
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在南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購買自住住房,向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南京公積金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由南京公積金中心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
二、申請條件
1.貸款申請人須為購房人本人或配偶,并且是在南京都市圈城市(南京市以外)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職職工 。

2.貸款申請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沒有或僅有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記錄且已結清 。其他貸款申請條件須符合《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 。

三、申請材料
貸款申請人申請貸款時除應提供《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要求的材料之外,還應提供如下材料:
自住建部住房公積金公共服務平臺(微信小程序)獲取的“業務辦理電子碼”(《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個人信息表》,不能提供的,應提供南京都市圈城市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

四、貸款額度、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夫妻雙方均在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合并計算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的計算方法、期限、利率及首付款比例按《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非南京都市圈城市繳存職工不參與貸款額度的計算 。
五、相關事項
1.貸款辦理流程、貸后管理按照《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實施細則》等規定執行 。
2.借款人發生貸款逾期的,南京公積金中心將聯合借款人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逾期貸款催收工作 。本辦法自 2024 年5月1日起施行 。未盡事宜按南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相關規定執行 。
【南京市住房公積金南京都市圈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