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靜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離婚 離婚冷靜期一般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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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冷靜期一般為三十日,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算 。在此期限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離婚冷靜期是指夫妻離婚時,政府強制要求雙方暫時分開考慮清楚后再行決定 。

【法律依據】
【冷靜期一般需要多長時間離婚 離婚冷靜期一般要多長時間】《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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