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縣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

衡南縣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

衡南縣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和改善群眾生活品質與居住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湖南省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湖南省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指導意見》(湘建房〔2018〕159號)《衡陽市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辦法》《衡陽市城區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適用范圍
衡南縣城鎮規劃區國有土地范圍內,近期未列入棚戶區改造和征收拆遷范圍,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滿足安全要求,4層以上(不含地下室、雜房車庫)且未設電梯的非單一產權多層既有住宅 。
二、實施原則
(一)堅持"政府引導、業主自愿、屬地管理、保障安全"原則 。
(二)應滿足城市規劃、建筑結構安全、抗震安全、消防安全及應急疏散等要求 。
(三)增設的電梯不應設置在住宅臨城市主、次干道的一側,同時不影響城市景觀風貌要求,同一小區增設的電梯應保持整體統一、規范、有序、美觀 。
(四)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占用業主專有部分的,應當事先征求該業主同意;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本單元或本棟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業主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 。并就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籌集以及電梯運行、保養、維修等費用分攤達成書面協議 。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影響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日照、通行等權益的,申請人應與受影響的相鄰業主協商達成一致 。如不能達成一致,應由受影響業主承擔舉證責任 。
(五)同意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單元全體業主需達成以下事項書面協議: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費用的預算及其籌集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修理、檢測、管理等費用的分擔方案;電梯使用管理維護單位主體的確定 。
(六)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得占用市政道路、公園綠地,不得破壞既有建筑主體結構,不得壓占地下管線,不得危害公共安全 , 不得占用消防車道、防火間距、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等 , 不得妨礙人員疏散、防火栓、水泵接合器使用等 。

三、實施主體
同意增設電梯的所有業主是增設電梯的申請主體,承擔相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增設電梯房屋所有權發生變更的,受讓人自該房屋變更登記之日起,承繼相應權利、義務和責任 。
經申請主體協商同意,可以推薦業主代表或委托物業服務企業、具備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電梯制造、安裝企業、勘察、設計單位等作為實施主體,負責組織協調工程報建、設備采購、工程實施、運行管理、維護保養等相關工作 。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1.為落實省、市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安排,成立衡南縣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領導小組,分管副縣長兼任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聯系城建工作的政府辦副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兼任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 具體負責推進實施和日常工作 。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各鄉鎮(街道)鄉鎮長(主任)為辦公室成員 。
2. 由縣領導小組牽頭,建立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聯席會議制度 。負責組織各職能部門對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過程中涉及多個主管部門職能的事項 , 負責組織縣發改、財政、自然資源、住建、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召開聯席會議 , 共同協商解決 。
(二)職責分工
1. 各鄉鎮(街道)、社區:負責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政策宣傳、業務指導、審理申請、資料初審、現場勘察、公示辦理、矛盾協調、調解等工作 。
2.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施工圖審查、施工許可、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消防設計審核、消防安全監督管理、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 。并負責牽頭召集縣發改、財政、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組進行聯合審查 。安排人員負責辦理具體的審批事項 。
3.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規劃細則審查及參與驗收,對驗收合格的項目出具驗收意見 。
4.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辦理電梯的特種設備安裝告知手續,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并發放電梯使用標志 。市場監管部門特種設備檢驗單位負責電梯的特種設備安裝監督檢驗并出具電梯監督檢驗報告 。
5.縣財政局:負責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財政補貼標準復核,并及時向項目撥付財政補貼 。

6.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衡南管理部:負責辦理業主個人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
7.如遇其他特殊情況,采取一事一議原則 。
五、資金籌集
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及電梯運行維護所需要的資金,可通過以下方式籌集:
(一)按照"誰受益、誰出資"的原則,可根據所在樓層、套型建筑面積等因素,由業主按照一定分攤比例共同出資、自行籌集,分攤比例由共同出資業主自行協商確定 。也可以由業主委托電梯(維保)公司墊資代建,建成后業主乘坐電梯按次刷卡交費,具體交費標準、維保協議由業主與電梯(維保)公司自愿平等協商 。
(二)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自竣工驗收辦理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后,房屋所有人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可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衡南管理部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具體提取辦法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衡南管理部負責制定 。
(三)鼓勵各類社會資本及相關產業投資基金參與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 。
(四)通過驗收的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給予適當的財政資金補貼 。財政資金補貼采取"先建后補"的原則,每臺電梯補貼標準為:增設電梯建筑樓層為四至五層、六至七層、八層及以上分別給予每臺補貼8萬元、10萬元、12萬元,由縣財政承擔 。
(五)為切實減輕人民群眾的經濟負擔,增設電梯的申報過程中,不收取報建等行政性相關費用 , 依法進行的檢驗檢測費用除外 。涉及管網線遷移所需的費用,由申請人與管線單位協商承擔 。
六、實施步驟
(一)協商
1.制定實施方案: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建設主體應當委托具備資質的設計單位按照國家現行、地方標準對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可行性進行評估和方案設計,評估內容為是否滿足規劃要求、結構安全、消防安全及特種設備要求等 , 必要時應聘請有資質單位對該住宅進行安全性鑒定 。
2.征求意見:實施主體將實施方案征求業主意見,并對征求意見的全過程和結果負責 。
(二)受理及公示
1.受理:各鄉鎮(街道)負責受理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并核實業主協商制定的實施方案和征求意見表等申請材料 。
2.公示:建設主體在鄉鎮(街道)的指導監督下,將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方案、業主同意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證明材料等內容在本單元或樓棟出入口、小區公告欄等顯著位置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個工作日 。如存在異議情形,由鄉鎮(街道)、社區負責組織調解 。

3.上報: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由鄉鎮(街道)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
(三)聯合審查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按批次組織縣發改局、財政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自然資源局以及電梯安裝、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和個人(業主代表)進行施工圖技術聯合評審;鼓勵申請人(代理人)在聯合評審階段邀請 1 名專家(建筑結構)參與評審 。
聯合審查應審查如下資料:
1.每一戶產權人的產權證和身份證;
2.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業主書面意見和相關利益人簽字證明;
3.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設計方案;
4.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核的施工設計圖;
5.業主協商達成的書面協議;
6.樓棟單元公示無異議的資料、小區征詢公示結果資料 。
各部門依照各自法定職責依法審批,簽署審查意見 。聯合審查通過后3個工作日內 , 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導監督建設主體將經聯合審查通過的方案設計文件,在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小區范圍內顯著位置公示7個工作日 。經公示無異議的,縣自然資源部門核發審查意見書、縣住建部門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受理安裝告知書 。
(四)施工
1.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電梯安裝、勘察設計、檢測、施工等單位需具備相應資質 , 由申請人(代理人)自主選擇 。
2.電梯井道的土建工程必須符合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并到縣住建部門辦理工程質量監督申報手續 。
3.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 。
4.對已依法辦理有關施工手續、正常開工的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相關業主應當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 , 不得阻撓、破壞施工 。在電梯安裝施工過程中提出異議且理由成立的,由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施工單位整改或停工,直至事由消除 。
5.申請人(代理人)或設計單位在調用房屋相關資料時, 各相關部門應給予支持 。
(五)竣工驗收
1.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并經縣市場監管局檢驗合格后,建設主體應到縣住建局申請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縣住建局召集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進行集中竣工驗收 。
2.竣工驗收合格的,建設主體應當向相關部門移交建設檔案,同時向有資質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報監督檢驗并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后方可交付使用 。
(六)財政補貼申請
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完成特種設備注冊登記、達到可使用狀態后,按程序申請財政補貼 。申請人憑身份證、產權證、業主共同確認的收款賬號、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合同書、聯合審查意見、竣工驗收意見及使用登記證書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季度匯總,經縣財政局審核通過,將所有資料及匯總表報送至縣領導小組聯合審查并出具審核意見后,由縣財政局統一將補貼資金支付到實施主體 。
七、保障措施
(一)縣財政要保障工作經費 。給予各鄉鎮(街道)、社區推進相關工作適當補貼,確保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順利開展;要積極推進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報建、竣工驗收等工作,加快落實縣級財政補貼 。
(二)參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電梯安裝、勘察設計、施工、檢測等單位 , 要嚴格履行行業法規和施工規范 , 若出現施工偷工減料 , 檢測弄虛作假等情況,一經查實,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處理;如出現重大安全事故,嚴格依法依規追究相應責任 。
(三)涉及電力、通信、自來水、燃氣、廣電等管線遷移和其他配套設施項目改造的,相關單位應開通綠色通道,優先辦理 。
八、使用管理和維護
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建設主體應當落實電梯使用管理責任并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協商明確其中一個共有人管理電梯,與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單位簽訂合同 。
九、其他事項
(一)業主認為因增設電梯侵犯其所有權和相鄰等民事權益的,可由業主之間協商解決 。鄉鎮(街道)、社區可應業主請求,依照法定職權與程序組織調解,促使相關業主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業主之間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依法通過民事訴訟途徑解決 。
(二)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不征收增容地價,免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后增加的公共建筑面積,計入房屋公攤面積,可辦理不動產登記 。
(三)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時,受讓人自該房屋轉移登記之日起,享有和履行原增設電梯協議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
(四)違反本實施方案擅自為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 依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
【衡南縣城鎮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實施細則】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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