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南共享電動車 衡陽共享電動車通行管理措施

衡南共享電動車 衡陽共享電動車通行管理措施

衡陽共享電動車通行管理措施
為切實加強電動自行車領域交通問題頑瘴痼疾攻堅整治 , 努力為人民群眾平安、綠色、文明出行營建良好道路交通環境,引導廣大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形成文明駕駛習慣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相關內容,自2021年8月20日起,在市城區范圍內依法進一步加強對騎行共享電動自行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違法載人交通違法行為聯合懲戒 ?,F將有關措施通告如下 。

1.凡有駕駛共享電動自行車違法載人、不佩戴安全頭盔等交通違法行為且被公安交警部門當場查獲的,違法騎行人員應一律先進行現場學習教育,再行政處罰(對身體疾病不適宜現場學習教育的,當事人員應主動向現場執勤的公安民警說明情況并出具疾病診斷書 , 可準許不參加現場學習教育) 。

2.對使用共享電動自行車具有違法載人、不戴安全頭盔的交通違法騎行人員 , 公安交警部門與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企業將對上述交通違法人員進行聯合懲戒 , 屬公職人員的一律將其違法行為抄告其所在單位 。懲戒措施包括:限制使用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動自行車(一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一個月,二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兩個月,三次違法行為的限制使用一年) 。

3.對懲戒過程中出現辱罵、毆打以及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公安交警部門執法人員,將依據《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條款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肇事人員法律責任 。
4.對共享電動自行車經營企業不按照法律要求,及時配置、修補車載安全頭盔,不履行聯合懲戒措施的 , 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將抄告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由市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有關規定分別予以處理 。
【衡南共享電動車 衡陽共享電動車通行管理措施】5.本通告自2021年8月20日起生效,衡陽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本通告內容進行解釋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