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發布時間:2024年8月15日
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
為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低收入勞動者生活水平,根據近年來全市經濟社會運行、職工工資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綜合考慮影響最低工資標準其他相關因素,制定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
一、調整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蓖瑫r,按照《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部令第21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的要求,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 。

【重慶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征求意見稿】二、調整方案
第一檔:萬州區、黔江區、涪陵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北碚區、渝北區、巴南區、長壽區、江津區、合川區、永川區、南川區、綦江區、大足區、璧山區、銅梁區、潼南區、榮昌區、開州區、梁平區、武隆區、兩江新區、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萬盛經開區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從2100元/月調整為233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21元/小時調整為23元/小時 。

第二檔:城口縣、豐都縣、墊江縣、忠縣、云陽縣、奉節縣、巫山縣、巫溪縣、石柱縣、秀山縣、酉陽縣、彭水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從2000元/月調整為220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最低小時工資標準從20元/小時調整為22元/小時 。

三、適用范圍
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重慶市轄區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依法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合伙組織、基金會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
四、執行時間
上述標準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2022年4月1日公布的標準不再執行 。全市各用人單位應在本標準發布后10日內將該標準向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公示 。
政策來源:http://rlsbj.cq.gov.cn/igixmj/gkyjzj/202408/tOpinion_5344.html
目前正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聯系電話:023-88126913、023-88633926 。
2.發送電子郵件至郵箱:laodongguanxichu@163.com 。
3.發送傳真至023-88126919 。
4.通知發布頁面直接反饋 。
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4年8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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