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的繳納時間和所屬時間 契稅的繳納義務時間怎么確定

契稅的繳納時間和所屬時間 契稅的繳納義務時間怎么確定

問: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24號)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填報《契稅納稅申報表》及相關資料 , 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契稅申報 。
【契稅的繳納時間和所屬時間 契稅的繳納義務時間怎么確定】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征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 并在契稅征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