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穩崗補貼政策法規 中山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中山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1、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
2、中小微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返還;
3、企業類型(含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劃分按照2020年社保費減免政策稅務系統單位減免類型劃分情況執行 。
【企業穩崗補貼政策法規 中山企業穩崗補貼標準】
申報條件
1、該政策覆蓋所有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大中小微企業 , 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 。
2、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即裁員率不超過6%),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 。符合裁員率標準的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 。
3、生產經營活動應符合國家及中山市的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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