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企業職工社保參保范圍 煙臺社保標準

煙臺企業職工社保參保范圍 煙臺社保標準

煙臺企業職工社保參保范圍
依據《社會保險法》等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通過個人掛檔的形式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保險費由個人承擔 。

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保險種、繳費基數和比例規定
【煙臺企業職工社保參保范圍 煙臺社保標準】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其繳納社會保險的基數為個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繳費基數低于當年最低基數的按最低基數繳納,高于當年最高基數的按最高基數繳納 。繳費比例為基本養老保險24%(單位,16%,個人8%)、失業保險1%(單位0.7%,個人0.3%)、工傷保險按照行業實行差別費率(現行費率:一類0.24%、二類0.48%、三類0.84%、四類1.08%、五類1.32%、六類1.56%、七類1.92%、八類2.28%),由用人單位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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