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充電樁補貼 江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標準


江門市出臺了《江門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省級財政補貼資金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該《實施細則》自2019年6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
【江門充電樁補貼 江門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補貼標準】補貼標準如下: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充電設施,按照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55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100元/千瓦的標準執行 。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成并竣工驗收的充電設施 , 按直流充電樁、交直流一體化充電樁、無線充電設施300元/千瓦,交流充電樁、微型便捷式充電設施(微型充電插座等)60元/千瓦予以補貼 。
補貼資金采取事后補貼方式,每年申報一次,2019年下達資金為2016—2018年補貼資金,2019—2020年補貼發放工作待省資金下達后按照實施細則組織申報 。
申請企業上交材料后,由各市(區)發改部門對補貼資金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開展現場核實,審核無誤后在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示5日,對于公示后無異議項目 , 由各市(區)發改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下達補貼資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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