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大中專生落戶條件 廈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廈門市大中專生落戶條件 廈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廈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全)
1、
第六條 普通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其戶口可遷入本市 。
第二十八條 集美區、海滄區、同安區、翔安區的單位接收的符合條件的人才和畢業生,在思明區、湖里區擁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 。其中,海外引進人才在思明區、湖里區落戶的,可不受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條件的限制 。

2、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廈門市戶籍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的通知(廈府〔2010〕214號)
【廈門市大中專生落戶條件 廈門大中專畢業生落戶政策】
第四條 《規定》第六條規定的符合接收條件的畢業生,是指按照國家招生計劃和研究生招生計劃招收的具有學籍、取得普通中等以上院校畢業資格且符合本市當年度接收政策的畢業生 。

3、(廈府規[2022]6號)
優化部分落戶政策
㈣為機關、企事業單位骨干人才和產業技術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隨遷落戶提供便利 。經組織、人社、教育等職能部門錄用、招調的各類人才,或經工信、科技、商務等行業主管部門引進的各類人才,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隨遷 。
4、福建省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定(閩公綜[2021]27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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