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保障房管理人與承租人房屋交接辦理手續

煙臺保障性住房管理人與承租人應按照哪些程序辦理房屋交接手續?
1、核對承租人身份證、《住房保障資格證》、租賃合同 。
2、承租人有共同申請人的,核對共同申請人的身份,監督共同申請人簽署《授權書》 。
3、按合同約定代收履約保證金和首月房屋租金 。
4、協助承租人辦理物業管理手續 。
5、與承租人一起驗收房屋設施設備,核實水、電、氣計量表讀數及相關費用,點交鑰匙、水電卡等相關物品 。
6、承租人與管理人雙方確認無誤后在《物品登記清單》簽章確認,該表由承租人與管理人雙方留存 。
【煙臺保障房管理人與承租人房屋交接辦理手續】房屋交付時 , 如有證據表明房屋設施、設備不能正常使用的,承租人應當于移交房屋之日起7日內向管理人提出,否則,視為該房屋符合正常使用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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