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一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節?。?
第十一條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是:
(一) 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 取得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三) 取得初級中學教師,初級職業學校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四)取得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和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 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取得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職業高中學生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學歷 , 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規定;
【取得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的相應學歷一覽】(五)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當具備研究生或者大學本科畢業學歷;
(六) 取得成人教育教師資格 , 應當按照成人教育的層次、類別,分別具備高等、中等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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