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廊坊市養犬管理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有效期限的通知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廊坊市財政局關于延長廊坊市養犬管理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有效期限的通知
廊坊市公安局,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財政局,廊坊開發區發展改革和科創局、財政局,臨空經濟區(廊坊)發展改革和財政局:
為保持養犬管理服務收費政策的穩定性和延續性,進一步加強養犬管理 , 維護社會公共秩序,經市政府批準,延長《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廊坊市財政局關于廊坊市養犬管理服務費收費標準(試行)的通知》(廊發改公價〔2022〕10號)規定的養犬管理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有效期限2年,有效期至2026年1月12日 。試行期滿60個工作日前,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請收費標準 。在此期間,如遇國家、省出臺新的相關政策按新規定執行 。

公安部門要嚴格按照規定依法征收養犬管理服務費 , 建立健全內部收費管理制度,加強收費管理 。各職能部門按職責加強對本地執收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收費政策有效落實 。
廊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廊坊市財政局
2024年1月4日
【關于延長廊坊市養犬管理服務費試行收費標準有效期限的通知】來源:https://fgw.lf.gov.cn/Item/5849.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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