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國家及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及配套資金

煙臺國家及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及配套資金

根據《煙臺市博士后資金資助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及配套資金
【煙臺國家及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及配套資金】第十九條 國家、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的申報與使用管理 , 按照《中國博士后科學基金資助規定》(中博基字〔2020〕7 號)、《山東省博士后創新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魯人社規〔2018〕 21 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

第二十條 在站(基地)博士后人員獲得國家、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后,由同級財政再按 1:1 比例給予配套資助 。
第二十一條 科研項目配套資助主要用于添置研究工作所需要的儀器設備、實驗材料、圖書資料、出版/文獻/信息傳播/ 知識產權事務費、聘用助手以及參加學術活動等,不得作為個人的生活費用 。
第二十二條 申請科研項目配套資助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項目配套資助申請報告(含獲資助項目簡介)、博士后人員進站介紹信、國家(省)博士后科研項目資助批準文件復印件、設站單位銀行開戶信息 。

    推薦閱讀